本报讯(记者 何惠平报道 顾学超摄影)1月11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召开六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修订案)》。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迟京东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修改作了说明。
迟京东指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是协会开展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是2015年第五次会员大会作出修正的,期间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又作补充修正。第五届理事会在这五年间,认真遵循章程规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促进行业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民政部出台了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商协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要求符合条件的要按照示范文本要求,对现行章程进行修正。根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要要求,行业协会建设要落实党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提出的任务;钢铁行业所处国际国内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对行业协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钢协作为国资委第二批试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全国性商协会,脱钩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就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规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必须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规,按照新规定进行修改。
据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按照国家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一、《章程》修正总体情况。
按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要求,这次《章程》修正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原《章程》共八章五十条,修正后的《章程》共九章八十三条,增加了三十三条;原《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部分,修正后内容增加,分为七节;原《章程》共计5200多字,修正后为8700多字。
二、突出了完善协会治理结构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第四章组织机构内容方面,把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节为分第一节会员大会,第二节理事会,第三节常务理事会,第四节负责人,第六节分支机构,同时增加第五节监事会,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等内容。第二,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的产生、权利、义务等作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第三,为完善钢协治理结构,修正后的《章程》增加设立监事会的规定,并且明确了监事会的职权。
三、关于《章程》修正涉及的内容67处。其中总则部分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将原《章程》“不断提高我国钢铁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为建设钢铁强国而努力奋斗。” 修正为:“本会以致力于中国钢铁业健康发展和永续繁荣为目标,积极促进中国钢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钢铁强国而努力奋斗。”
二是,修正后的第三条增加了“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等内容。
三是,将原《章程》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内容列入经修正后《章程》第三条。
此外,《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是这次修正的重点。原《章程》这部分共计20条,修正后这部分内容细分为七节,共计45条。协会设立“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1名”列入第三十六条。